5月11日,新聞記者從廣東市場監督管理獲知,該局下發《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申辦指引》(下稱《申辦指引》),確立保健品和獨特醫藥學主要用途秘方食品廣告不可帶有“熱賣、限時搶購、使用”“家中必不可少、完全免費醫治、免費送”等不可逆性具體內容,及其不可帶有“評定、排列、強烈推薦、特定、采用、得獎”等綜合型點評具體內容。
保健品應明顯標出不適合群體等
省市場監督管理詳細介紹,保健品、獨特醫藥學主要用途秘方食品類屬於特殊食品,需經依規核查後才可投放廣告。《申辦指引》確立,保健品廣告宣傳理應明顯標出“保健品並非藥品,不可以替代藥物醫治病症”,申明本產品不可以替代藥品,並明顯標出保健食品標誌、適合群體和不適合群體。
保健品和獨特醫藥學主要用途秘方食品廣告理應明顯標出廣告宣傳準字號,保健品廣告宣傳準字號應依照廣告宣傳申請辦理類型標明為“粵食健廣審(視/聲/文)第XXXXXXXXXX號”、獨特醫藥學主要用途秘方食品廣告準字號應依照廣告宣傳申請辦理類型標明為“粵特食廣審(視/聲/文)第XXXXXXXXXX號”。
獨特醫藥學主要用途秘方食品廣告的信息應該以國家市場監督質監總局準許的注冊證書和商品標簽、使用說明為標準。獨特醫藥學主要用途秘方食品廣告涉及到產品名字、秘方、藥理學特點、適用範圍等信息的,不可超過注冊證書、商品標簽、使用說明範疇。
獨特醫藥學主要用途秘方食品廣告理應明顯標出適用範圍、“不適感用以非總體目標群體應用”“請在醫師或是臨床營養師具體指導下應用”。
不可明確或 暗示著成份為“純天然”
特別注意的是,保健品和獨特醫藥學主要用途秘方食品廣告不可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要求,不可包括八種情況。
例如,不可應用或是變向應用黨政機關、國家機關工作員、部隊企業或是部隊技術人員的為名或是品牌形象,或是運用部隊武器裝備、設備等從業宣傳廣告。
不可帶有造成群眾對所處身體狀況和所患病症造成多餘的擔心和害怕,或是使群眾誤會不運用該商品會得某類病症或是加劇病況的具體內容。
不可帶有“安全性”“安全無副作用”“毒副作用小”;明確或 暗示著成份為“純天然”,因此安全係數有確保等具體內容。
不可帶有“熱賣、限時搶購、使用”“家中必不可少、完全免費醫治、免費送”等不可逆性具體內容,“評定、排列、強烈推薦、特定、采用、得獎”等綜合型點評具體內容,“失效退錢、保險公司保險”等確保性具體內容,唆使顧客隨意、過多應用藥物、保健品和獨特醫藥學主要用途秘方食品類的具體內容。
评论
谷歌留痕
回复你好你好好的话说
谷歌留痕
回复哈哈哈回家试试